软件开源协议和作品使用授权
Sunday, December 07, 2008.
昨天 Ian Murdock 给 talk,主要为推广 Sun 的开源操作系统 OpenSolaris 做宣传,免不了讲讲当年制造 Debian 的光辉历史。
现场有个问题,开放源代码时如何选择协议?目前 GPL/CDDL(~MPL) 各有侧重,有些内容互相冲突,会产生什么后遗症只有遇到过具体问题的人有体会。 Ian 的回答谈了一些区别,具体涉及较少。
和合法使用软件相似的一个问题是,怎样合法使用从网上得到的文字、图片和多媒体等作品。其中,有的原作者声明使用 Creative Commons (创作共用)某协议或某几个协议组合授权,明确了具体限制条件。如果依照授权使用,没有问题。有些虽然没有明确授权,但是能找到原始出处,可以主动联系原作者要求授权,当然这需要时间。另外,有不少是东抄西抄的、或者原作者过世已久版权不明的(如果是当代,版权也可能归出版社),很难找到原始出处或原作者根本无从联系。这些情况下需要使用作品怎么办?目前有一个钻空子的做法,如果是未授权公开的图(比如一副画),使用屏幕截图或数码相机记录而绕过原始文件,或者搭配其他对象拍一张照片当作自己的“创作”来“共用”,这样既不厚道也欠妥当。如果在正式文件中这样使用未授权的作品,可能会有麻烦。